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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有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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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的拆迁是有补偿的,划拨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其他性质的土地补偿内容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拆迁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划拨土地上建造的合法房屋进行评估补偿。根据最高法回复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函: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和补偿。但由于划拨土地在取得使用权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补偿应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见国有划拨土地的拆迁是有补偿的。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划拨的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很少或不支付土地出让金,一般没有固定使用年限,转让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是无偿取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国家为公共利益所需,要收回该土地时,也无需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换句话就是说,国家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在国家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时,国家才给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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