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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是不动产的买卖,摊位通常只有使用权,不需要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一般市场管理方管理,但如果可以办理登记则可以,如果不行,不适用不...
法律是专项专用,商品房有专门的商品房买卖法规,消法用得极少。遭遇欺诈,你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合同撤消后无效,卖房的人要全额退还你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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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借名买房”的当事人双方在购房前都会私下签订一个协议,对“借名”行为做出约定:1.双方明确约定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转让他方;2.双方不明确约定买卖房号,仅签订协议约定,房屋购买后有关房屋的所有权利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方,名义买房人要无条件协助实际出资人办理相关手续;3.名义买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即与实际出资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出卖给实际出资人,待政策允许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双方产生纠纷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名义买房人想实际占有房屋,起诉实际出资人腾房;第二种是实际出资人起诉名义买房人,要求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有学者认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基于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而产生的约定解除权消灭后,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在守约方认为合理的期限内并未得以纠正,守约方可以依据《》第94条第(三)项与《司法解释》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违约方发出催告,若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三个月)仍未履行,在《司法解释》第15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机构应予支持。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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