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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里没有扣款的规定,你们也没有认可,故其单方扣款的行为无效;第二,即使公司扣款有依据,但动辄扣款几百元上千元,是明显的...
对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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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1、如当月(一个自然月)粻骸纲缴蕺剂告烯梗楼出勤完,自己提出离职,单位无理由扣全勤奖,相反单位可以扣全勤奖; 2、如是单位无故(违反)解除劳动者造成劳动者当月无法出全勤,月全勤奖应当足额支付。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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