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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员工擅自离岗并非工作过程中,也非上下班途中,那么并不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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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职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也应属于工伤。 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而是否构成工伤则是个严格的法律问题,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员工擅自离岗并非工作过程中,也非上下班途中,那么并不属于工伤事故范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和第十六条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的规定。虽然该职工是在回厂途中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身亡的,但是并不能由此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因为该职工旷工回家并非因工外出,其所受伤害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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