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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
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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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 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必须是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其中合理时间是指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因私推迟下班不属于合理下班时间,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你所述属实,在上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既可主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主张申请工伤赔偿,二者都可以主张。工伤认定,必须先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员工可以在1年内主张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看是否构成劳动能力伤残(这是要鉴定的),如构成可以主张伤残补助金。(你如果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向劳动局书面申请)。由于网络咨询局限性,以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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