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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特意规定了企业若安排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所以加班无加班费您可以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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