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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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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赔偿,不过不是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害死职工对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单就你的问题来说,不能一概而论是否应当给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内已经约定此员工的此行为是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雇的话,公司才可以解雇并不予以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并未明确规定此员工的此行为是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规定公司在此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雇权的话(例如只是规定不准做此行为),即使员工的此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这里指一般的行政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犯罪等严重违法另当别论),公司也无权解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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