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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无权分得第一套房子的增值部分,因增值部分不是投资所得,是原有的物资形态发生变化的结果2女方可以对第二套房子主张权利,因为在卖第二套房...
如果是婚后还贷,还贷数额的一半,以及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一本,女方可以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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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也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4年前,市民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来王某和刘女士结婚,两人共同居住,并一起用共同收入偿还按揭贷款。如今两人感情遇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中遇到一些问题。刘女士认为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了不少钱,而且是在结婚期间升值的,因此,她也应该有权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丈夫王某只同意把刘女士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却不同意把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刘女士分。不知道王某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山东鑫希望律师事务所高玉凯律师分析说,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房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还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尽管一方婚前财产仍归该个人所有,但该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凝聚了另一方配偶的贡献,该配偶有权享受这种收益,有权得到补偿。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分配方式为:补偿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款的数额×房产增值率×50%。 所以,王某应该还给刘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的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方式(一):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共同还贷部分(本+息)占总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12.5%×200万÷2=12.5万计算方式(二):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倍数:200万÷160万=1.25倍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1.25倍=12.5万计算方式(三)共同还贷20万首付30万贷70万贷款总利息60万总房款:100万+60万=160万房屋现值:200万房屋增值比例:(200万-160万)÷160万=25%共同还贷的一半:20万÷2=10万对应的财产增值:20万÷2×25%=2.5万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20万÷2)+(20万÷2×25%)=1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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