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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该恶意串通签订的购房合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法律依据...
大部分商品房的出售由中兴公司和联宏公司所设立的“厦门联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龙苑二期工程筹建处”经办,由联宏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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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标准的,认定合同是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 串通的各方都有主观的恶意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仍然实施行为。 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勾结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情况下,认定恶意串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后买受人是否尽到普通买受人必要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若买受人购买现房却不实地考察房屋、不了解房屋居住使用情况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主观上对侵害先买受人的利益具有重大过失。 二、审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后买受人是否实际支付了合理对价。若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明显低于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交易价格,则可能存在恶意。 三、审查具体的交易方式、过程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详尽。 四、审查交易双方的关系、后买受人的身份、交易双方是否有不合理的经济往来等。
大部分商品房的出售由XX公司和XX公司所设立的“厦门XX龙苑二期工程筹建处”经办,由XX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盖章确认。本案原告黄某经筹建处及XX公司同意预先装修并入住讼争房屋,后与筹建处及XX公司签订《商品房订购合同》,并依该合同支付了首付款项。原告及筹建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送交被告XX公司签字盖章。XX公司却对该合同进行涂改,将买受人改为姜某,并办理了合同的鉴证登记备案手续,姜某取得了讼争房屋的土地房屋权证。黄某得知后,以XX公司、XX公司和姜某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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