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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个人名义担任工程承包人, 妻子是否可以享有工程款的优先受偿

2022-05-06
你提出“优先受偿权”的观点。 在本案中,廖某是否属于“建筑工程的承包人”而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呢?第一,廖某作为一个私人包工头,以个人名义,不具备《建筑法》要求的建筑资质,他不是合法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那廖某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二,该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以及已经物化为建设工程的垫付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本案中即使廖某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实际案情是廖某只垫付了5000元,其他参与工程劳务的人都是乡里乡亲的,现在并没有问他讨要,那么他是否只享有5000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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