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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对于分包人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11-12
具体看情况。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完成结算并结清全部款项时,分包人是否享有代位权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取决于发包人是否与总承包人恶意串通,故意降低工程价款,损害分包人利益,需要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查明。从举证责任的角度来看,当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已经提供表面证据证明双方已经结清工程款时,如果分包人认为两者有恶意串通,不合理损害其合法权益,分包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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