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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的规定,先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里面约定试用期才是合法的做法的。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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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只有试用期没有劳动期限的合同就没有试用期。 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补缴社会保险; 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并赔偿50-100%的经济损失;等等! 四是如果自己辞职一般没有补偿金!
在企业日常的用工中,存在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试用期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败诉。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见,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因此,用人单位要预防该风险,最有效的方法是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要签试用期合同,还是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不是要等到试用期过了,才能签订?很多人以为试用期签的是试用期合同,转正的时候才签劳动合同。这样认为是正确的吗?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是区别于转正后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必须要约定试用期,如果约定的话,那么关于试用期的条款规定也是约定在劳动合同当中的。意味着劳动者在初次入职时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试用期的相关条款是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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