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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
单位是可以适当安排员工加班,但是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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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权力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法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排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的话,公司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请问有劳动合同吗?如果有劳动合同,建议先与公司协商,自己难以协商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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