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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被骗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与旅游经营者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游客在旅途中遇到旅游纠纷,可以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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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指南旅行—选好旅行社最重要旅游一定要选择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旅行社,才能保证你旅游的愉快和安全。正规旅行社应取得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旅游业务范围是经过严格核准的;中国公民出境游由国家特许经营,必须在营业执照中注明,否则就是假冒。目前,我国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主要负责组织、接待外国人来华旅游;这其中有一小部分国际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未经批准而承办出境旅游业务的均属非法。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其他投诉方式2011年,网络上出现很多以旅游投诉为主的投诉平台,通常为网络媒体开发的产品,如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等,此类平台往往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帮助游客进行维权,影响力越大的媒体,投诉解决力度往往越大。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旅游质监所受理投诉后,按工作程序可划分为两个阶段,调解阶段:旅游质监所首先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旅游者与被投诉旅行社间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工作中绝大多数的投诉是经调解解决的,如调解中有一方不服,则进入下一阶段,强制阶段: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可以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可以责令被投诉旅行社向请求人赔偿损失。并通过《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的形式,通知请求人和被投诉旅行社,同时规定该“决定书”由所属旅游局主管负责人核准签发。“当事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仍拒绝赔偿,质监所则可以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拒绝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旅行社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应当在《赔偿决定》中予以体现。如果被投诉的旅行社拒绝接受《赔偿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请复议,则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保金。旅行社如果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此权利也应当在《划拨决定》中予以体现。旅行社申请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赔偿决定》或《划拨决定》的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根据此规定,即使被划拨质保金的旅行社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影响划拨质保金的执行。同时,旅行社还必须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保证金应保持规定数额,不足额部分,旅行社必须在60天内补足”的规定,按期补足被划拨的保证金。综上,只要游客参加旅游的旅行社是依法成立的,并缴纳足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如果游客投诉的旅行社的事又符合《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中质保金的审理条件,即使旅行社拒绝赔偿游客的损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所将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调解、责令赔偿直至强制划拨被投诉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的程序,最终达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可以在专业保险公司的销售柜台购买:填写保单,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第二,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许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第三,也可以通过合格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在代理机构安装系统终端。客户提供保险信息并向代理机构支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向消费者打印保险凭证,保险生效。第四,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站购买。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在线直销业务,消费者在互联网上完成了保险信息和支付。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向客户发送电子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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