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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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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才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被法院受理的案件,消费者委员会、质检所将不再受理。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立即去当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果游客已旅行归来,可到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所递交投诉状。
一,投诉受理日期: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理 二,投诉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方面。一般说,凡是旅游团因自身过错,未按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提供服务,或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时,旅游者可以投诉。但遇到如下情况投诉无效:旅行团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旅行社外的其它经济纠分;超过投诉规定的时效。 三,投诉的程序正确的投诉一定要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提交投诉书。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间由事发日起90天以内有效。如何处理旅游质量监督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天内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协定。质监所作出决定后,向双方发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书”,当事人对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向上一级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一)旅行社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二)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或者档次的;(三)旅行社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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