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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受理日期: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理 二,投诉的范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涉及到吃、住、行、游、购、娱等...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否想到拿起自己手中的“武器”去投诉 一般来说,发生旅游纠纷,可先与旅行社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旅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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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看发生的旅游纠纷是否属于旅游投诉范围: (一)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二)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四)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旅游法规定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发生旅游纠纷的,到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质检所进行投诉。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投诉日期;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所在地; (三)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三、处理的时限: (一)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受理的案件60日内做出处理。
第十六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十七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应当立案办理,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并附有关投诉材料,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对于事实清楚、应当即时制止或者纠正被投诉人损害行为的,可以不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和向被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但应当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提出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第十九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提供证据。 第二十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收集新的证据,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调查。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得利行为。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行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以上两款规定的情形,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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