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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之前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入职单位要我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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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单位为减轻成本负担,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致使部分职工已工作多年,仍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违反了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条例中所提必须依法参保的“劳动者”的概念作了明确解释,它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用人单位和员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也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同样要参加社会保险。换句话说,不论单位和员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权益,监督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不可以。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解除劳动合同。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法规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三、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即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按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但应当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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