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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特定情况下公司以业绩不达标辞退员工是合法的。
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存在不合法的可能性。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是不能胜任工作,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按以下因素确定:1、工作任务制定是否合理劳动定额的指定,对此有的省市规定是按7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有的省市规定是按9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考量;2、不是偶尔不达标对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存在不合法的可能性。辞退“绩效不达标”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里,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者是否是不能胜任工作,确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按以下因素确定: 1、工作任务制定是否合理劳动定额的指定,对此有的省市规定是按7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有的省市规定是按90%以上职工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考量; 2、不是偶尔不达标对劳动者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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