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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否则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
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据应当书面告知,而且公司应当将不能升任工作的根据及考核结果以及考核的依据都告知员工本人。 即使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升任工作,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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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你看当时公司有没有给你进行过培训,还有他有没有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公司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合同,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
以不胜任为由辞退工伤职工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不能胜任的事实必须是员工不能胜任,不是用人单位乱编的理由,也不能单独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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