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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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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一、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后,本罪已改为“强迫劳动罪”,对于符合强迫劳动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应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以强迫劳动罪论处。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刑法对本罪修改以后,犯罪的构成要件也作了相应的修改,具体表现在:1、犯罪主体要件《刑法》第244条新条文将该罪主体确定为一般主体。消除了理论界和实务界此前对该罪主体存在的争议。具体言之,强迫劳动罪的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合法的、具有独立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组织。而且包括不具有合法地位的单位(或者一般不能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单位的非法组织),如地下黑工厂等,还包括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劳动者作为公民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国家劳动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劳动法》及其系列配套规章的规定,依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用人单位)不得侵害。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新条文删除了情节严重这一入罪构成要件。(一)有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所谓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二)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施以伤害或以杀害、伤害进行威胁等,强迫他人劳动。所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是指采取监视、禁止出入等方法而将职工限制在一定的场所、区域内强迫他人劳动。所谓强迫职工劳动,是指违背职工的意志,迫使其进行劳动。至于劳动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则不影响本罪成立。二、强迫职工劳动罪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二)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三)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强迫劳动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义务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暴力或者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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