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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续签由单位和劳动者自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处于怀孕期间的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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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你可以追究单位没有按规定替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有些地方规定要求交满12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六、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定额标准进行补偿。(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第一胎,且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05年8月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签,如果你怀孕是在合同到期前,那么合同期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期,期满后不再续签,公司这种情况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05年8月期满后你才怀孕,05年8月之后你和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解雇你应支付补偿金.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要补偿只适合三种情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胜任原合同签订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不能履行而就更改合同又不能达成协议的.请分析一下你的情况是否适合.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续签合同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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