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刻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自动延续至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续签由单位和劳动者自行...
虽然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不知道你怀孕的事实,但是2008年9月2日医院的诊断证明已经证实你在劳动合同期内已经怀孕的事实。依据《劳动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前一份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并且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况下,你可以追究单位没有按规定替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有些地方规定要求交满12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和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六、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定额标准进行补偿。(1)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2)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第一胎,且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医疗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定额标准的50%。
【1】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无需用人单位提出;【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3】节假日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本身就有义务支付,不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4】安置费用要以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
若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均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