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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
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情况发放标准:每人每天8-12元其中,2017年四川高温补助为每人每天10-12元关于具体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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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二)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四)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五)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2016年四川高温补贴标准 1、德阳、绵阳、南充地区,每人每天12元。 2、自贡、攀枝花地区,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泸州、遂宁、雅安、资阳、凉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2元。 4、广元、眉山地区,每人每天11元。 5、内江、宜宾、达州、巴中、广安、阿坝地区,每人每天10元。 6、乐山地区,每人每天8至10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通知称,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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