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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属于产权方,若是以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应当对于另一方予以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
婚前房产在后归谁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一般婚前房产的归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前取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在婚前还清贷款或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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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正是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司法实践也是这样操作,看成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该条司法解释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虽然这样,但新法的规定仍然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很多这样的家庭担心女方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扫地出门。因此掀起了一阵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的热潮,把配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属于夫妻之间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情况就很多样并且复杂了,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过,上述说法只是一般情况,如果单纯的以购买房屋的时间来区分属于共同房屋还是个人房屋,其实并不准确。针对房屋这种不动产,实际的情况远比我们想象中的复杂,因此也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如果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此时不考虑个人出资的比例是多少),但实际房屋的产权就只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离婚的时候房产归谁呢?现实中经常有此种事情发生,此种情况在判决的时候也比较麻烦。如果登记的一方不承认对方买房子时出了钱,或者是认定房子是对方赠与的,那么未登记方就处于劣势。除非离婚未登记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并且出资不属于赠与行为,才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也提醒大家购房时注意房产的登记,避免离婚时可能人没了财产也了。如果一方当事人结婚前购房时出了全部的钱,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是属于一方结婚前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房产是不计入夫妻共同的财产内的,所以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还有就是一方结婚前购买房子时,是全额出资的,但是在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就不可以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而言,一方在结婚前买房的时候,付款完毕时,买卖房屋的合同契约已经有法律效应。房产证只是当事人已经买了房子的一种确定和证据而已。所以,离婚时房产也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婚前购买的房子归谁或者是否计入夫妻的共同财产,要根据的情况还有很多种,都不能一概而论。但大家也不要太担心,涉及相关问题不能解决时,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
婚前房产卖了,这笔钱应当归该婚前房产的所有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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