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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如果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并办理房产证,离婚后房屋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再婚夫妻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如果结婚之后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所有。婚前房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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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对于婚前的房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婚后买的汽车和门面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正是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司法实践也是这样操作,看成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该条司法解释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虽然这样,但新法的规定仍然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很多这样的家庭担心女方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扫地出门。因此掀起了一阵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的热潮,把配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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