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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班迟到肯定是每个公司都禁止的行为,但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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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主要有:1、明确合同订立时双方的告知义务; 2、明确岗前培训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3、明确了试用期间员工生病的处理; 4、规定了合同期满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5、规定了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知情权。 6、规定了劳动者被安排到新单位后的处理方法; 7、对员工脱密期进行了规定; 8、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违法后果; 9、规定了合同中止制度; 10、规定了“代通知金”的补偿标准; 11、规定了医疗补助费的详细标准; 12、严格劳务派遣制度; 13、明确了“非全日制工”的各项待遇; 14、严格实习生的管理。
公司的规章知道只要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是在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明确告知这个规定,同时职工的迟到是什么原因,也是处理的时候所需要考虑的一个事实,在该规定出台之前的迟到行为,应该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迟到毕竟是违反了公司的规定,任何一个单位都不会允许职工经常迟到的,建议你与公司积极协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劳动法关于迟到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以考勤卡或其他证据作为员工迟到违纪事实基本依据,对其迟到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处罚;员工的违纪行为经积累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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