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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被行政处罚,如果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属于严重违纪,且不具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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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停工留薪期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1、在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3、停工留薪期间原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停工留薪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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