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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给《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以此为理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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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在应聘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载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法行为,或因违法乱纪行为被公安机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 4、经企业制定医院体检不合格或不具有企业所在行业健康要求者; 5、隐瞒病史或以欺骗方法,取得体检合格的; 6、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任何其他不适合从事企业所在行业的疾病; 7、亏空、拖欠原单位公款尚未清偿者; 8、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者; 9、与原服务单位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在本企业服务者; 10、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1、曾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1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3、通缉在案者; 14、未满16周岁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主要是为了考察所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或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或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通过对试用期员工进行标准考核,如果不满足试用期要求,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异议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由人用人单位举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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