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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旦争议已经产生,员工一定想办法补救,证明当初不上班不是故意旷工,而是用人单位的授意,对此可以通过人证证明,最好再辅助其他证据,此时录...
1、如果被单位劝辞,可以不同意,但是一定不可以自作主张不上班,单位口头同意也不行,必须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最好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手机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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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业单位辞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聘用关系,因为在编,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获批以后才能办理离职首先(通过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不能直接走人。 二、如果你真的是在编的,直接走人的后果是,今后接纳你的单位不能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甚至于不能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而且注意档案的转移去向,事业单位离职的人,往往在档案转移方面出遗留问题,给将来造成不利。
辞退前要公正。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范围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应当向员工做好解释工作,并表示日后重新欢迎员工回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在本公司内为其寻找其他合适的岗位,或者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是以社会福利为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其定义可以看出,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事业单位改革存在哪些问题呢?事业单位改革存在哪些问题?首先,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单行法。虽然政府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一法统揽的做法,使得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我国公用事业管理法规立法水平低,立法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项公用事业管理条例(即1950年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和1989年和1998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是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比前两项法律法规多了一些实体规定,但总体而言,仍然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内容的体制规范。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完善、公用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财务管理不严等不良现象,迫切需要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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