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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收到应聘者给予的录用通知书,是否就能够认定其合同的效力?

2022-02-25
录用通知书符合要约的全部特征,即由用人单位发出,包含明确的与工作相关的全部主要信息,构成要约,也就具备要约的法律效力。若应聘者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通知书要求的行为,即作出了同意要约内容,即属于对用人单位发出要约的承诺。双方的合同即行成立。任何一方违反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录用通知书送达应聘者之前,用人单位可以撤回,该通知即不会产生“要约”的法律效力。但是,一般情况下录用通知书是不能撤销的,因为录用通知书上通常明确标明了期限,应聘者可以主张自己相信录用通知是不可撤销的。若已经做好了报到上班的准备,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录取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法律风险。2.发出录取通知书与劳动者体检的顺序安排。3.发出录取通知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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