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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效力认定

2022-04-16 1,781人已浏览
  • 李方勇律师

    李方勇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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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是有效力的。双方签了字就可以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是不规范的,但是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的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着员工放弃了诉权,若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纳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员工仍然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双方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而免除企业的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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