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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主体 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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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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