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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高速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主要写明了征地范围、征地时间、征地程序和补偿奖励措施等等。由于高速路征地补偿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平均收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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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征地方案三、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二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一)土地性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示(附释义)(节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第四十八条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四十九条补偿费用收支情况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篱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9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节录)(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1994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2004年10月21日)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对执行《土地复垦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1997年9月26日)国地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土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8月1日)……(二)各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土地征用补偿案例解析第四部分
通州区在市区的的东南方向,南通不断地深入发展,需要不断地向外分散,因而通州所处的地理位置就显得尤为重要。通州的发展不免要重新规划建设,进而也就会大量征收土地,这对于发展经济是十分重要的的,相信对于大多数公民来说征收土地最重要的就是补偿标准了,那么,通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小编针对通州区的人们专门整理了征地补偿规定的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制订通州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目的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 2、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概念是什么? 答: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3、通州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应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被征地农民是如何产生的? 答: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区政府确定。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按《通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意见(试行)》执行。 7、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答: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8、通州区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是多少? 答: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9000元;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0000元。 9、土地补偿费如何使用? 答: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土地涉及具体被征地农民的,应当将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30%的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 10、安置补助费是如何计算的?标准是多少? 答:征收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农用地的标准执行,专款用于原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安置。征收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9000元。 11、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如何补偿? 答: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按照区政府征迁政策负责落实。 12、安置补助费如何使用? 答: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3、被征地农民年龄段是如何划分的? 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14、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安置? 答:按照本区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15、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社会保障? 答: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且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必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6、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享受什么待遇? 答: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通州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养老补助金的标准原则上随本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 被征地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17、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是否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答:可以。 1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标准及构成? 答:标准为本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区政府负责解决的不足部分。 1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个人分帐户如何管理? 答: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征地安置方案批准后如何处理16周岁收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及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 答:国土分局应当在征地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支付给本人。 2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22、新政与老政主要有哪些差异? 答:⑴保障方式。老政策要求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保障资金;新政策要求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强制进保。 ⑵年龄段划分及相应补助费用。老政分为四个年龄段:①第一年龄段,16周岁以下,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5000元,到第四年龄段如没有其他养老保障的可同样领取基本保障待遇。②第二年龄段,女16-45周岁,男16-50周岁,每月领取生活补助金240元,期限2年,进入第三年龄段后按三年龄段标准的60%领取生活补助;③第三年龄段,女45-55周岁,男50-60周岁,生活补助金每月200元;④养老年龄段,女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养老金标准每月320元;新政策分为三个年龄段:①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19000元;②16周岁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不再区分男女,取消生活补助费,要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③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养老补助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1倍。 ⑶保障费用。老政策设立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安置补助费 70%的土地补偿费计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领取结束后进入由区财政负担的社会统筹帐户;新政策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帐户,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和由区政府负责的不足部分,标准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1倍*139。 ⑷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分配。老政策计入个人帐户;新政策要求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23、本保障办法的施行时间? 答: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30日前征收土地的,仍按原《通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通政发〔2006〕16号)执行。 以上的文章内容就是针对通州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而做出的最详细的解读,此次补偿是在充分考虑通州区的现实经济状况经过科学计算而得出的补偿标准。在实际情况在由于通州区域内的各个县、村经济差距不会较大,所以补偿金额也不会差太多,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在咨询相关的专业法务。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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