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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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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03)1282号)号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本次征用土地的范围是:无(村队组);征用耕地面积为 10.7847公顷(10.7847亩),征用非耕地面积为 2.56287公顷(亩),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无.合计征地面积为 13.34757公顷(合亩)。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本市征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沪价[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049号)执行,征用非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补偿费的50%计算.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现金。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属物按现行的财物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常年蔬菜乡镇耕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沪价[1999]第316号、沪财综[1999]第049号)执行.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现金。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房屋拆迁四至范围为:无(二)本区域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按《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规定的公式计算。 2、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调换的产权房屋坐落于无,每平方米市场价为0元(人民币,下同)。 3、具备条件的区域易地新建住房:易地新建房屋的土地位于无(三)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按《上海市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执行。(四)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本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基价为0元。(五)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本区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0元(易地新建的每平方米为0元)。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2005年 11月 10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奉城镇土地分所。途期视作无意见。联系人:沈玉英联系地址:南桥房地大厦1403室。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特此公告
第四条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五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第七条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五)天然野生杂丛。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第十条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第十二条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国家和政府征地是为了我们国家更好的发展,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征地是往往会因为征地补偿的标准没有到位,国家对于征地标准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小编的文章之中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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