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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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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法律规定的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其他。
(1)条件性。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中一定条款的履行成为不可能、不必要或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情况下,劳动合同才进行变更。 (2)时限性。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劳动合同期满后是不能再变更的。 (3)限定性。劳动合同变更的对象,只限于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且需要变更的条款应当是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履行完毕的条款则无变更的必要。 (4)可变性。需要变更的劳动合同条款是依法可变更的条款,依法不应作为变更对象的条款,即法律不允许变更的条款,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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