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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活动受伤应当自己负责的。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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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工会组织活动可以看做是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参加活动中受伤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3.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10项明确答复:“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即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熟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你的情况有点类似,但与参加文体活动还是有些区别,如果公司安排的活动是福利性质的与工作没有多大关系,我个人倾向于不算工作,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你当时是否达到了醉酒的程度,是否是能算是为工伤饮酒,还是值得推敲的。因此很抱歉,无法给你确定的结论,以上供你参考。
答:属于工伤。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仅作出了列举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对列举性规定没有明确或者穷尽、又不属于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工伤认定责任承担的无过错原则,只要不是法定不予确认工伤的情形,受伤职工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你丈夫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可以视为列举性规定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你丈夫在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受到伤害,应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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