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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
1、劳务分包方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发包方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而劳务发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2、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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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发包人将承包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商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当对分包工程中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时双方签订的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法律关系表现在:劳务分包方通过所雇佣的劳务人员的施工劳务活动,向劳务发包方履行劳务合同的债务,而劳务发包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约定的劳务报酬。
1、劳务分包合同一般不适用专属管辖,劳务分包合同涉及到工程建设的除外,可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普通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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