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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也是可以拍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的...
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必须保证被执行人必须的生活前提下才能执行。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是生活的必须,法院不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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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实际情况,农村唯一居住用房的违章建筑可以被允许强制拆迁。对于这种情况,必须要求违法者归还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规定一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拆除工作,或者必须将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予以没收。 这些房屋同样属于违法性质的违章建筑,将可能面临惩罚或拆除处理。 如果不能采取强制拆除行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已没收的物品或者违法所得额度,同时以工程建设总费用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措施。
关于索赔的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时,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首先,被执行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亲属名下仍存有其他足以保障基本日常生活所需的居住用房;其次,自执行依据正式生效之日起,被执行人将其名下除此之外的其他房产进行了转让,以逃避债务;最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亲属提供相应居所,或者参照当地房地产租赁市场的普遍租金水平,从该房产变价款中扣除相当于五至八年租金金额的款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如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且其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出于逃避债务目的而将其名下其他房屋转让,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其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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