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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经济合同到期后是否还需要保存的问题,从管理体系的角度来讲属于文件和资料管理的范畴,没有很明确地规定,但你所提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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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施重组,员工单方面以确定劳动关系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目前依然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重组后发展前景,该员工的岗位、收入等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同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的行为属自动辞职,员工所强调的重大变化不应成为其理由,对否? 用人单位重组后,应当由重组后的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重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非不能履行,因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需要。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体的。如果总公司生产产品,分公司负责销售产品,则属于公司正常的工作任务分配。因此,总公司不再需要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个人和公司可以签订中介合同。个人和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依法设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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