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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重组员工与其他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2-02-15
国有企业实施重组,员工单方面以确定劳动关系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目前依然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重组后发展前景,该员工的岗位、收入等并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同意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员工的行为属自动辞职,员工所强调的重大变化不应成为其理由,对否? 用人单位重组后,应当由重组后的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重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并非不能履行,因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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