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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
回答新毕业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下。 (一)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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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大学四年级时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你自己决定。在此给你个建议,你可以与公司约定具体的上班时间,即从何时开始上班,在劳动合同里面明确写名开始上班的时间,应该在合同的劳动期限一栏有所显示的,只要明确了开始上班的时间,即使你现在签了合同,也不影响你的实习和到期开始上班的约定。如果公司违约的话,你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实习生不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也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在实习期间,用人单位无须与实习生签订劳动合同,理由很简单,实习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在实习期间,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一种民事上的雇佣关系。在这里双方签订的所谓“正式劳动合同”并非我们日常所说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只能认定是一种民事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该案中,在签署这份“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校大学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一个涵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凡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收入作为生活资料来源的公民都可称为“劳动者”。不同的学科对于劳动者这一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在劳动生产领域或劳动服务领域从事劳动、获得一定职业角色的社会人。按照这一定义,凡是参与实际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劳动者。按照这种理解,不仅工人、农民、各类知识分子是劳动者,而且从事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各级官员、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也可以说都是劳动者。因为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均是社会生产劳动过程的一个具体构成部分。然而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劳动者,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角度来讲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在劳动合同里面,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而实习不属于劳动,实习生与聘用单位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属于职业培训关系,因此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不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还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且无效的。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作为刚出社会的实习生,可以与聘用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通过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的时间、实习补贴、实习内容、因工受伤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等细节,通过协议保障自身的多项权益。 实习生所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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