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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涉嫌拖欠工资,可以去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写十一号发工资,可是每个月都到十八号发,算拖欠工资,但这种情况不算严重,当事人可以提出意见,但通常不会处理单位。毕竟就差几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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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具体发薪日期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然后,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或上个月,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你的单位按时支付你的工资,即使你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也符合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假期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这还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还算是正常的。
1、公司晚上工资不能跨月,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最晚不能晚于本月最后一天;2、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3、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四、《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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