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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工资在每月25日发放的,其不违规。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并不是每月25日发工资,则违规...
这还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还算是正常的。 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具体的发薪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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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写十一号发工资,可是每个月都到十八号发,算拖欠工资,但这种情况不算严重,当事人可以提出意见,但通常不会处理单位。毕竟就差几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不是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是正常的。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具体发薪日期由双方约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然后,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或上个月,没有严格的规定,只要你的单位按时支付你的工资,即使你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也符合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假期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5月的工资在6月支付,如果拖过6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 2、但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你查查当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会详细规定。例如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发;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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