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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休产假期间也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工资金额。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
原则上,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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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工资在每月25日发放的,其不违规。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并不是每月25日发工资,则违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这还不算拖欠工资,现在很多单位都是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还算是正常的。 法律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会。休产假期间也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工资金额。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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