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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和押金吗

2022-01-19
单位是不能要求员工缴纳押金的,不论辞不辞退员工都有权要求返还。 工资也有权要求支付,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只有符合那些情形单位才能辞退员工,并且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足相应条件而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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