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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都在房产证上,就是你们三位共有住房,没有约定份额,就是各占三分之一。两位老人去世,属于他俩那三分之2.需要办理继承。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
根据你的描述,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子系你父母所买,只是登记了你奶奶的名字,那么登记你奶奶的名字,可能是你父母对奶奶的赠与,房子系你父母和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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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及房管局登记簿上是你的名字,那就是你的房产,可不理其他人,叫其走法律程序,你积极应诉即可,首先他们需起行政诉讼撤销你房产证后在分割(需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虚假登记过户方可,否则很难撤销)。你只需做好你奶奶的思想工作及稳定其即可,是他们两老自愿且同意卖你过户至你名下,并未侵犯你奶奶的份额。
据你所述,房屋所有权是你奶奶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继承完毕之前是无权不能处置房屋,只有继承完毕后继承人才有权处置本人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具体情况可以电话咨询,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房子是您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对与您爷爷应得的部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奶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都有权继承,未经一致同意,不得擅自卖房,否则,其他继承人有权以继承权受侵害为由要求赔偿。您奶奶有意将房子给一人,只能将您奶奶应得部分的赠与给那一人,对于您爷爷的那部分,您奶奶无权分配。房产证不在手上,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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