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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科学的设计与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

2022-10-12
用人单位如需要合理利用录用条件,达到其应有的筛选优质员工的应有目的,应当注意参照以下方式规范设计: 录用条件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明确,并能与公司的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相关联,能由后者予以准确量化考核。录用条件应避免或减少使用例如“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团队精神”等过于抽象的、难以量化考核等之类的表述,即使确需要罗列此类条件,也应当尽量先将客观的、可量化的条件罗列作为重点,主观性的条件仅作为参考,并确保自身或直接用人部门具备此类主观性条件并不能实际作为考核试用期员工的标准的认知。 录用条件应当明确向录用员工告知,并保留签字记录。 可以在试用之前的试用条件中明确公示,试用期间要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将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以进一步明确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如录用条件罗列于招聘广告中,办理入职时应当要求员工在该招聘广告上签字;如录用条件区别于招聘广告,应当专门制作一份让员工签字;签字后的招聘广告或录用条件说明应当作为该员工的档案妥善保存。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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