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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很多企业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认识不清,无法熟练运用,容易在操作过错中出现失误,合同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从而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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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法定标准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遵守《》的规定,不能超出标准:(1)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2.巧妙设置合同期限,使试用期最长在法定的标准里,要使试用期得以最长,企业应巧妙设置合同期限:比如,三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五十四天(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可选择适当的合同期限,以设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对于不能确定是否较长时间录用的员工,可规定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但却包含较长的试用期。如合同期限为1年零1个月,则试用期是2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零1个月,试用期为六个月。此外,试用期尽量避开节假日,比如春节等。否则,由于节假日,员工上班时间少,可以用来考察的试用期其实是很短的。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1年1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
企业在制定录用条件时应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说明书的要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等入职登记信息是否属实;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是否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一般会安排入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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