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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予以保全的...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银行存折、车辆行驶证等,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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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住房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请求事项和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要求保全金额或争议目标的明确保全财产信息或具体保全财产线索(住宅位置、所有权号码等)的财产保全提供保证的财产信息和资料证明书,或者不需要提供保证的理由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房屋保全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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