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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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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需要的手续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予以保全的,会立即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房屋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 6、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当事人之间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方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并且申请保全限于请求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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