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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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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切勿通过不交物业费来解决问题,从而耽误了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你这应该是预售商品房,你想退房,就是你想解除合同,你得找出合法解除合同的理由,否则你得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的规定结合你的初步陈述,开发商已经涉嫌违反这两条的规定了。
1、如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维修或退还。 1)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维修,如果是细小裂缝,不影响居住,可要求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否则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必须处在保修期限以内,保修期限的起算点是从住宅交付使用日算起。 2)可以自己先维修,再找开发商。对细小裂缝开发商不维修的,你可以选择第三方先进行房屋维修,然后再找开发商,让其承担维修的所造成的费用。你要注意保留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证据,开发商拒绝维修的证据。维修要索取发票。 3)裂缝较大,影响居住安全,可以解约退房。这需要有关机构进行鉴定。 2、上海市房子质量检测机构名称及地址 1)上海房屋质量检测站复兴西路193号 2)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房屋质量检测站宛平南路75号 3)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四平路1239号 5)上海宝钢集团房屋质量检测站湄浦路335号 6)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四元路168号4号楼 7)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大渡河路658号8号楼 8)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房屋质量检测站北京西路95号21楼 9)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国权路43号 10)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房屋质量检测站环镇南路522号 11)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闸殷路111号 12)上海同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屋质量检测站定西路1016号13楼A座 13)上海浦东房屋质量检测站浙桥路289号 14)上海长宁房屋质量检测站威宁路258号 3、上海市房屋检测站是比较权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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